【重要通知】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实施,家校携手筑牢青春法治防线
尊敬的各位老师、亲爱的同学们、各位家长朋友们:
2026年1月1日,新修订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正式施行。此次修订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行为规范,堪称对未成年人管理领域的一次“系统性优化”,核心思路围绕“严管厚爱,精准施策,程序保障,惩教结合”展开。深入理解新法变化、提前做好应对,是学校、家庭共同的责任,旨在为每一位艺术生的青春成长筑牢法治屏障。现将新法中与校园生活、学生成长密切相关的五大核心变化,向大家逐一解读,恳请全体师生、家长认真学习领会。
01 打破“低龄免罚”误区,筑牢艺术生行为底线与校园秩序根基
新法彻底扭转了“未成年人犯错无约束”“年龄小就是免罪金牌”的错误认知,打破了传统“低龄免罚”惯例,明确两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或将面临拘留惩戒,这一变化对艺术校园的秩序维护尤为重要。一是“行为恶劣型”: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,或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法,但行为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,比如校园内暴力伤人、聚众扰乱常规教学及艺术实训秩序(如冲撞画室、损毁实训器材、干扰演出排练并造成严重后果)、恶意损毁他人艺术作品且情节严重的,可依法执行拘留;二是“屡教不改型”: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,即便每次行为情节较轻,也可能面临拘留惩戒。这就要求学校、家庭彻底摒弃“孩子小,批评教育即可”的松懈心态,对学生中出现的不良行为苗头,尤其是影响校园秩序、危害他人权益、损毁公共或私人财物(含艺术作品、实训设备)的行为,必须及时追踪轨迹、精准干预引导,通过谈心教育、家校联动等方式纠正偏差,防止小错逐步升级酿成大祸,为全体师生营造安静有序、安全安心的艺术创作与学习环境。
02 构建矫治教育闭环,实“教育为主”原则
与“打破低龄免罚”紧密衔接,新法坚决避免“不罚了之”的情况,填补了以往未成年人免罚后缺乏后续教育跟进的空白,建立起“不处罚但必矫治”的全链条教育体系。对于因年龄未达标等原因不予处罚,或虽符合处罚条件但不执行拘留的学生,公安机关必须依法采取矫治教育措施,这并非可自主选择的弹性工作,而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定程序。学校作为育人主阵地,需深度联动公安机关、家庭、社区形成教育合力,结合艺术生情感丰富、注重表达、个性鲜明的特点,精准推进矫治工作。具体矫治措施包括公安机关牵头的训诫、责令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(如损毁艺术作品、实训器材需照价赔偿),同时要求学生定期向学校和社区报告日常活动、学习情况,由学校心理健康教师开展针对性心理辅导,班主任牵头制定行为矫治计划,还可结合艺术专业特色,安排参与校园艺术作品公益展布置、社区文化宣传等社会服务,以实践引导学生树立责任意识。我校将全程跟踪学生矫治情况,动态调整方案,定期与家长沟通反馈,真正把“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”的原则落到实处,帮助有行为偏差的学生及时纠偏,重拾艺术初心,专注学业与专业成长。
03 零容忍学生欺凌,压实各方责任
新法首次将“学生欺凌”明确纳入公安机关职责范围,彻底打破了“校园欺凌仅由学校内部处理”的局限,对各类校园欺凌行为持零容忍态度,清晰传递出“严重欺凌不仅是教育问题,更是违法行为”的强烈信号。结合校园场景,以殴打、辱骂、恐吓、孤立等方式实施的学生欺凌,以及故意损毁他人艺术作业、作品、实训工具,通过网络发布侮辱性言论、传播他人隐私视频照片等变相欺凌行为,若违反治安管理规定,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,或对未成年欺凌者采取矫治教育措施。同时,新法进一步压实学校主体责任:若学校明知发生严重学生欺凌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,未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、未采取有效处置措施,将被责令限期改正,相关负责人还会依法受到处分。对此,我校将进一步完善校园欺凌预防、发现、处置全流程机制,在画室、排练厅、艺术展厅等重点区域畅通求助渠道,设置专人对接欺凌问题;定期开展法治教育与反欺凌主题活动,结合艺术生包容创作的核心素养,引导学生尊重他人个性、敬畏他人权益,坚决杜绝欺凌行为。同时也恳请家长密切关注孩子情绪变化与社交状态,若发现孩子存在欺凌他人或被欺凌的情况,第一时间与学校沟通,家校协同处置,共同守护每一位学生的身心健康,让校园成为安心追梦的艺术净土。
04 净化成长环境,筑牢校园周边防线
新法新增多项针对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禁止性规定,核心目标是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生态,其中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是重点环节,与每一位学生的安全成长息息相关。结合我校周边实际情况,需重点关注两类风险行为:一是组织、胁迫、诱骗未成年人在KTV、酒吧、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,从事陪酒、陪唱、有偿服务等活动,新法明确将此类行为列为违法行为,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拘留、罚款的处罚,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,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二是向未成年人兜售烟酒、传播不良信息等行为,同样被严格管控。对此,我校将从两方面发力:一方面加强日常教育引导,结合艺术生成长规划,提醒学生远离不适宜场所,树立健康的交友观、消费观,自觉抵制不良诱惑,将精力投入到专业学习与艺术创作中;另一方面主动联动家长、社区开展常态化排查,对校园周边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登记、反馈,一旦发现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违规活动的线索,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。同时也希望家长配合学校,加强对孩子课余时间的监管,知晓孩子出行轨迹与社交对象,共同从外部环境筑牢安全防线,为学生艺术成长保驾护航。
05 优化办案程序,强化未成年人权利保障
新法不仅注重对未成年人行为的规范与引导,更强化了对未成年违法嫌疑人的权利保护,优化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程序,扩大了特殊保护范围,其中多项内容与我校工作直接相关。最核心的一项是明确“合适成年人”制度:在公安机关询问不满18周岁的违法学生时,若学生的监护人因工作繁忙、路途遥远等原因无法到场,公安机关可依法通知学校代表作为“合适成年人”到场,全程见证询问过程,监督办案程序合法性,维护未成年学生的陈述权、申辩权,避免学生因紧张、恐惧作出不实表述。对此,我校已明确工作机制,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,将第一时间安排责任心强、熟悉学生情况、具备一定沟通能力的班主任或行政负责人到场履职,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。同时,程序保障进一步升级:公安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,必须书面或口头告知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处罚依据、理由和享有的权利;若案件可能对学生执行行政拘留,学生及监护人有权要求举行不公开听证会,且听证所需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,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。这些规定既体现了法治的严谨性,也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的关爱,我校将及时向学生、家长普及相关权利,引导大家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。
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构建起“精准惩戒、教育矫治、源头预防、程序保障”的四位一体体系,为未成年人成长划定了清晰的规则边界,也为学校育人工作提供了法治遵循。艺术教育追求个性绽放,但个性的表达必须建立在敬畏规则、坚守底线的基础之上。
目前,我校已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新法专题学习培训,同步完善校园管理制度,全力将法治教育融入日常教学与艺术实训中。在此,我们恳请各位家长高度重视,认真研读本通知内容,主动学习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切实履行监护责任,加强对孩子的法治教育与行为引导,配合学校做好各项管理工作,携手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,既懂得敬畏规则、约束自我,也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。
法治护航,艺路同行。让我们家校同心、携手并肩,以规则为基、以法治为翼,为孩子们搭建更健康、更安全的成长平台,助力每一位意斯特学子在艺术道路上稳步前行、绽放光彩!
感谢各位家长的理解与全力配合!
天津意斯特艺术高级中学


